尋找四個不會犯錯的終極權威
2011-03-03
中國時報
【王健壯】
四位大法官即將在九月底卸任,總統府已組成提名審薦小組,接受推薦與自薦;由於執政黨在立法院仍有絕對多數席次,除非提名人選有專業或操守的重大瑕疵,否則提名就等於過關。
在現有十五位大法官中,出身學界的有八人,司法官六人,律師一人;其中有德國學位的九人,台灣三人,美國二人,日本一人;女性則有二人。而即將卸任的大法官中,出身學界的有三人,司法官一人;有德國學位的二人,美國二人;現有女性二人則全退。撇開學位背景不談,合理的研判是,即將被提名的四位大法官人選,學界的比例應該較高,而且絕對會有女性人選。
在憲法的設計中,大法官雖然掌握憲法的話語霸權,但在憲政發展史上,大法官的話語權卻是漸進取得。以美國為例,最高法院從三權分立初期的老三地位,能夠變成目前與行政、立法鼎足而三的角色,就歷經了百年才有以致之。台灣大法官的憲政地位,在行憲初期也是無足輕重,直到民主政體確立的近十幾年內,才逐漸取得了話語權。
大法官並非民選,權力或權威也非奠基於選票或民意,而是來自於他們對憲政爭議案件判決的不斷累積。大法官雖由不同政黨的總統提名,但如果大法官能透過判決的累積,逐漸累積民眾的「機構信任感」,大法官才有可能建立終極解釋的權威地位,政黨理念、意識型態與政權輪替對他們的負面影響,也才有可能降到最低。
但大法官的產生必須經過兩道程序,總統提名與國會同意,總統屬意的人,國會不一定同意,執政黨在國會是少數黨時如此,是多數黨時亦然。美國參議院近年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時,雖然結果都是政黨傾向投票,但同黨議員杯葛總統提名人選,卻也不乏其例。
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小布希提名邁爾絲(Harriet Miers)。邁爾絲是小布希的德州老友、私人律師,小布希當選後,她進白宮擔任總統法律顧問,華府圈內人人皆知她是總統親信。
邁爾絲當法律顧問的最重要一項工作,就是替總統尋訪並且建立大法官可能人選的檔案,現任首席大法官羅勃茲(John Roberts)與大法官阿利托(Samuel Alito),就是她向小布希推薦的人選,國會行使同意權過程中,她也是這兩位大法官人選的「教練」。
但當邁爾絲自己成為大法官提名人後,這位「獵人」兼「教練」最後卻以主動撤回提名狼狽收場。小布希雖然多次向共和黨議員施壓,強調「邁爾絲是我的人」、「我瞭解她也信任她」,但因為邁爾絲雖有律師身分,卻極少出庭打過官司,雖有法律學位,卻幾乎不曾發表過學術論文,更嚴重的是,當參議員考問她憲政知識時,她不是答非所問就是不知所云,幾乎毫無憲政專業可言,共和黨根本無從保駕護航,逼得小布希不得不要求她主動撤回提名。
邁爾絲之敗,敗在憲政專業不足,也有很多人是因政黨色彩太強,或者個人操守紀錄欠佳,而難獲國會同意,即使僥倖過關,例如現任大法官湯瑪斯(Clarence Thomas),十九年前就因緋聞案僅以四票之差驚險過關,但最近他又因為前任女友爆料陳年緋聞,多年漏報妻子職業變動,應邀參加茶黨聚會,未曾迴避與妻子遊說相關的案件,以及長達五年不曾在口頭辯論程序中發問等等,而備受各界爭議;大法官因操守問題動輒被媒體爆料議論,湯瑪斯絕對是最高法院史上第一人。
台灣即將卸任的四位大法官,雖然都是前朝政府提名,但專業表現卻少有瑕疵,在多項大法官解釋文當中,都可以找到他們推動憲政進步的紀錄,繼任者如果專業不如前任,不僅大法官的話語權將受影響,憲政的進步也勢將受阻。
「我們不是因為沒有犯錯而成為終極權威,我們因為是終極權威而沒有犯錯」,這句話雖是大法官的自期自勉,但要尋找一位不會犯錯的終極權威,卻必須慎於始,如果總統提錯了人,提了像邁爾絲或湯瑪斯那樣的人,其結果國會杯葛事小,更嚴重的是,一個經常犯錯的終極權威,已足以危及憲政的進步發展,何況是四個終極權威!(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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