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wered By Blogger

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

狗仔跟拍違法??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(本案是第六件大法官在憲法法庭為釋憲案舉行言詞辯論)

狗仔跟拍違法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
2011-04-29中國時報 【王己由、郭良傑/台北報導】

 狗仔跟拍他人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,有沒有侵害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和工作權?大法官會議受理《蘋果日報》記者王煒博的釋憲聲請案後,為釐清新聞自由和隱私權爭議,六月十六日將召開憲法法庭,舉行公開言詞辯論。
 本案是第六件大法官在憲法法庭為釋憲案舉行言詞辯論。辯論結束後,大法官將以一個月左右時間討論,並完成審查,最快在七月下旬可作成解釋。辯論庭主要討論四大爭點:
 一、社維法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,目的是在保障被跟追人何種權益?是否屬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。
 二、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新聞自由或工作權,是否會因前述社維法規定受到怎麼樣的限制。
 三、社維法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,是否應依被跟追人或跟追人的身分、跟追目的的差異有所不同,以平衡新聞自由及被跟追人的權益。
 四、如果認為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行為,在一定下不在前述社維法規定適用範圍內,該如何界定「新聞媒體」及「新聞採訪行為」。
 聲請釋憲的《蘋果日報》記者王煒博,在九十七年七月十九日、廿五日,兩度跟拍當時傳出和名模孫正華結婚的聯華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。苗不滿整日被狗仔跟拍,兩次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勸阻狗仔不要再跟拍。
 同年九月七日星期日,苗和孫在住處時,發現有狗仔整天跟拍,苗下午向中山分局報警檢舉。警方處理後,依社維法八十九條第二款「無正當理由,跟追他人,經勸阻不聽」,裁罰王煒博一千五百元。
 王被罰款後,認為苗與孫先前已傳出結婚消息,二人屬商場和演藝界知名人物,有娛樂報導的必要性,他前往孫正華可能出現的地點採訪,並不是沒有正當理由,就向北院簡易庭聲明異議。
 法官認為,苗華斌和孫正華在星期日進行休憩行為,沒有接受記者採訪義務,王不但尾隨採訪,還以相機拍攝他人日常生活,並在不同時段不同地點持續追訪苗、孫,可說已侵犯二人在假日外出休憩及個人隱私,警方裁罰並無不當。
 王在聲明異議被駁回後,就向大法官聲請釋憲,大法官本月廿七日開會討論後決定受理,並決定在憲法法庭舉行公開言詞辯論,讓釋憲方和相關機關推派學者專家,並決定鑑定人名單後,就相關憲法與法理爭議公開辯論,理清爭點,再作解釋。
 過去五件釋憲言詞辯論案,包括:一、八十二年的國家舉債上限案。二、八十四年的檢察官羈押權有無違憲案。三、八十五年的副總統兼任閣揆是否違憲案。四、八十六年的集遊法是否違憲案。五、九十四年的請領身分證按捺指紋是否違憲案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